公告日期:2024-08-15
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4-047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4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尚壁东街 8 号公
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
积投
票提
案
1.00 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00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 1 项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第 1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河北汉光重工
有限责任公司、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该等议案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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