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建明)
本人作为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 2023 年的相关会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建明,1973 年生人,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高分子物理与化学专业,博士
研究生学历,自 2021 年 8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03 年 10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日本
关西学院大学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研究员;2005 年 10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日本丰田工
业大学博士后研究员;2008 年 3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青岛科技大学研究员;2008 年 9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德国马普高分子所洪堡资深学者;2009 年 1 月至今,于青岛科技大学工作,
历任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教授、博导、橡塑材料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执行主任。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3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
席了相关会议。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材料,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力求使董事会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
2、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3 年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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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报告期内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3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 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于增加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2023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事项。
4、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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