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6 22:57:09 股吧网页版
美瑞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300848 证券简称:美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通过邮件
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红玮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报
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烟台市开发区长沙大街 35 号 | 电话:+86-535-3979898 | 网址: www.miracll.com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现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方案,监事会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烟台市开发区长沙大街 35 号 | 电话:+86-535-3979898 | 网址: www.miracll.com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