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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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若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应履行相关承诺但尚未履行的情况,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或履行相关承诺。
2、现金分红的比例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以及现金分红要求。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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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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