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5 18:15:07 股吧网页版
交大思诺: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6


证券代码:300851 证券简称:交大思诺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合作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业务开展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及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有效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年。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开展票
据池业务过程中质押担保所产生的共用额度,将形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二)公司可以利用各类资产(包含不限于票据、存单、理财项下应收账款、结构性存款、国内应收账款等)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等金融资产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质押资产与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开立保函、信用证等融资方式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
的票据额度不足时,合作银行可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资产入池,保证入池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的商业银行、确定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