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78 号”文《关于同意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许可,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9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0.20 元/股。截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止,本公
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92.00 万股,募集资金合计 48,318.4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2,790.6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14-00016 号《验资报告》。
2024 年 1-6 月,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9,780,783.75 元。本年收到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220,956.37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 212,653,761.10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以及购买理财产品形成的投资收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 2020 年 8 月 25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及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募集资金到位
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于
2020 年 8 月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前述 4 家银行各开
设 1 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 账户类别
额
6,759.43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 117218158366
120,000,000.00 定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 2,050,910.41 活期
行 4402240029100181347 定期
25,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 596,091.26 活期
行 51050170770800001116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