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美特”、“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东兴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3、法定代表人:李娟
4、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彭丹、贾卫强
5、联系电话:010-66555383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6年5月30日
3、证券代码:300868
4、注册资本:12,8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01
6、法定代表人:谌建平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谌建平、杨美华
8、董事会秘书:周波
9、联系电话:0755-33300868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11、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8月24日
12、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3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1.26元,募集资金总额1,320,3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及验资和评估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30,616,9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9,703,094.3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5-00017号”的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杰美特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组织杰美特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审阅。
2、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3、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4、督导公司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持续关注相关主体履行各项承诺的情况。
5、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6、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7、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就上市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8、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约定的其他工作。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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