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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7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客观、公正评价激励对象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的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分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公司或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相关
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审核考核结果。
(二)公司人才战略中心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才战略中心、财务部等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于 12%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于 24%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于 36%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不含披露当天)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当天)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于 24%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于 36%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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