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8 18:27:01 股吧网页版
欧陆通: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8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 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6001 YITIAN ROAD,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86-755) 88265288 传真(Fax.):(86-755)88265537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310号
致: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信达”)接受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11月18日下午15:0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大道175号南航明珠花园1栋19号欧陆通。
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王合球先生主持会议。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62,123,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07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44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6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46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6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62,569,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55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