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2 18:13:09 股吧网页版
回盛生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2


股票简称:回盛生物 股票代码:300871
债券简称:回盛转债 债券代码:12313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回盛转债,债券代码:12313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或“回盛生物”)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2021年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回盛转债:123132

(四)债券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

70,000.00 万元(7,000,000 张)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七)存续期限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7年 12 月 16 日

(八)债券利率

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