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7 15:42:06 股吧网页版
捷强装备:关于业绩补偿承诺履行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7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4-049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承诺履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长潘峰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补偿承诺的基本情况

1、弘进久安

2021 年 1 月,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强
装备”)以自有资金向应天翼先生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弘进久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弘进久安”)51.00%的股权,2021 年 1 月 22 日,应天翼先生(以下
简称“乙方”)与捷强装备就本次交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
弘进久安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2,000.00 万元、2,500.00 万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实现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不含 2021 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折旧)、500.00万元、800.00 万元。

如果弘进久安未能完成上述业绩目标,则乙方在相应年度的审计完成后 10
日内支付补偿金,补偿金额为弘进久安承诺的净利润金额与经审计(指为捷强装备进行年审的专业机构进行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的实际净利润金额的差额,如果补偿义务人未能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则捷强装备有权要求将其持有的部分弘进久安股权无偿转让给捷强装备,2021 年度未能达成业绩目标的,应向捷强装备无偿转让弘进久安总股本的 5%,2022 年度未能达成业绩目标的,应向捷强装备无偿转让弘进久安总股本的 10%,2023 年度未能达成业绩目标的,应向捷强装备无偿转让弘进久安总股本的 15%。

2、上海仁机

2021 年 8 月,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安吉谊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的上海仁机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仁机”)63.00%的股权,本
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安吉谊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 年 11 月,安吉谊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依法完成注销,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其注销前原合伙人(李敬磊、张志勇、徐一鹤、刘思平)继续履行。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相关条款如下:

甲方:安吉谊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1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确保标的公司在三个年度(“业绩承诺期”)内完成相应的业务发展目标,具体如下:

(1) 2021 年度标的公司的税后净利润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

(2) 2022 年度标的公司的税后净利润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3) 2023 年度标的公司的税后净利润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

4.2 标的公司的年度净利润以担任乙方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果为准。如果标的公司未能达成上述业绩目标,则甲方有义务对标的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确定,为了尽量确保甲方能够履行现金补偿义务,乙方将按照本协议分期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5.1 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具体安排如下:

(1) 鉴于标的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方,与太仓农商行(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为债务人讯极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系甲方的关联公司)承担最高额3,1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则各方同意,乙方在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应首先扣减 3,100 万元,该等担保责任完全解除(甲方有义务提供债权银行的确认文件)后,该 3,100 万元应当平均分为 4 期分摊至下述第(2)项中的相应付款期间内,并根据相应的付款期间安排相应金额的支付。

(2) 扣除上述 3,100 万元,剩余的 14,360 万元按照下述安排支付,第一
期款项人民币 6,345 万元应当在本次交易的交割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应当在 2021 年度标的公司的审计结果正式出具后 10 工作日内确定应当支付的金额(如果达到业绩目标则支付 2,005 万元,如未达到业绩目标则支付扣减相应的补偿金额后的余额);第三期应当在 2022 年度标的公司的审计结果正式出具后 10 工作日内确定应当支付的金额(如果达到业绩目标则支付 3,005 万元,
如未达到业绩目标则支付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