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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9 18:47:18 股吧网页版
捷强装备:《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或“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持有的股份超过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依公司对其的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其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子公司的运营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同时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第五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
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

第七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参照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适用于子公司的,子公司应当执行。

第八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治理架构

第九条 子公司原则上应设立董事会,全资子公司可不设立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子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设立监事会或一至二名监事。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十条 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实行委派制。上述人员原则上从公司或子公司员工中产生。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管理层、核心人员的薪酬应报公司审批,各子公司管理层、核心人员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应对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掌握《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信息的披露等程序。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依据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四)保证子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所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未经公司批准,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不得参与表决和决策。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

(一)由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二)报公司董事长最终审批;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名义出具正式委派书;

(四)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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