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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4 20:29:07 股吧网页版
维康药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告期内公司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 项,即公司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存在跨期。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 项。具体如下:(1)公司实际
控制人刘忠良占用公司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公司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浙江维康瓯江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维康中药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广州)有限公司、丽水市康养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浙江海善制药设备有限公司、美原子(丽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维康中医院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详细情况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各项规则及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科学的、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负责建立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内部控制政策及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细则,明确各自的权责、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董事会聘请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对董事会负责。为了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监督职能,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并已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并向股东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包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等。

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的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规划和职能需要,建立的组织架构包括研发中心、质量保证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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