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0
股票简称:大叶股份 股票代码:300879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债券代码:12320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海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主要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 47,603.12 万元人民币,共计 4,760,312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至 2029 年 7 月 16 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70%,第五年 2.80%,
第六年 3.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7 月 21 日,即募集
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2029 年 7 月 16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0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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