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莞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Ningbo Jianan ElectronicsCo.,Limited(简称“香港迦南”)和浙江迦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建立了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促进治理结构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职权,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在规定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分别制定工作细则,明确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经营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通过执行以上制度,保证了股东的基本权力,确保监事会监督作用的正常发挥,保证了董事会行使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及业务的管理权,明确了经营管理层在执行董事会下达任务时的职权,确保公司业务活动能够在严格的授权和管理下进行。
(2)组织机构
公司为了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通过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设立了包括管理中心、技术中心、营运中心、营销中心、财务部、质量部和审计
部等职能部门。目前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完善合理,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的需要。
(3)人力资源
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员工的聘用、培训、离职、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均有完整的运行机制。同时,在关键核心的岗位采取培养、引进和外聘三轮共同驱动的人才机制,逐步建立了人才梯队,形成了核心骨干团队与坚实的后备力量。
(4)公司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风险评估
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结合行业及公司自身特点,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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