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45 号文《关于同意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43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8.59 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止,本公司共募
集资金 266,766,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4,144,414.75(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222,622,085.25 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50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95,422,215.40 元,其中:公司
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13,763,793.40 元;2020 年
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94,153.35 元,202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615,162.00 元,
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1,173,745.14 元,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0,275,361.51 元,本报告
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转出 32,219,133.39 元(包含上半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17,850.36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0 年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年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投资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北路支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山支行(补充流动资金)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安庆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北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山支行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华业”)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分别与华业香料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华业香料变更为合肥华业,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 42 号变更为合肥循环
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口西北角。合肥华业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分别与华业香料公
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
目并将募集资金调整至其他募投项目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结合外部环境、经济形势和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基于满足公司“年产 3000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的资金优先需求,结合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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