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5-2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0784 号
致: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原股份”)的委托,就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TCYJS2022H0001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TCYJS2022H0102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TCYJS2022H0834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TCYJS2022H0990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TCYJS2022H1400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
务所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条款修订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TCYJS2022H1934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TCYJS2023H1003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以下一并简称《法律意见书》)。
本所前述《法律意见书》中所述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查阅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现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等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为实施本次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公司已经履行的程序如下:
1、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