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7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认真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一般不小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3、股票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同时采用现金及股票分红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的比例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 2 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监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票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其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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