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5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以书面及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杨健、于
涛、王涌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当仅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