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6
证券代码:300915 证券简称:海融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4,63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44,63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90,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44,630 股后的 89,955,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5,982,148.0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35,982,148.00 元/90,000,000 股*10=3.998016 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98016 元/股。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
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人民币(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因股份回购、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3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90,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44,630 股后的 89,955,37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4,63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44,63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4、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因股份回购、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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