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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15
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雅安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服务”“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19,012,500 股的股东雅安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银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坤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84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
2.本次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符合首次卖出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要求;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坤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9,012,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25%。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银坤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银坤公司 19,012,500 11.25
(注 1)
注 1: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限售股解除
限售后至今,银坤公司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数 19,012,500 股。其中公司现任董事陈宝杰、崔平、高级管理人员王立涛、尹玉刚、现任监事马晓珣、原董事周初新、原高级管理人员王隽、李林通过银坤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股东自身资金规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8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
集中竞价: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 2024 年 9
月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7.其他:
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公司参与本次减持的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特发服务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特发服务股份总数的
25%;参与本次减持的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特发服务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特发服务股份总数的 50%。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及间接持股的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
1.银坤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自特发服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特发服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特发服务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份:
1)特发服务或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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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