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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5 20:59:11 股吧网页版
中伟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5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等
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桂珍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7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经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7 元/股(含)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543,859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87%;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7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771,93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4%。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自有资金占回购资金比例为 30%,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占回购资金比例为 7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为减轻回购资金压力,积极完成回购计划,公司主动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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