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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8 18:27:12 股吧网页版
南凌科技: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9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131,864,605股扣除回购股份数1,427,600股后剩余的130,437,0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00元(含税),总计派息26,087,401.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因公司新股增发、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x10股=26,087,401.00元÷131,864,605股x10股=1.978347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3日)收盘价-0. 1978347元/股。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131,864,605股扣除回购股份数1,427,600股后剩余的130,437,0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3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根据股份性质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2)根据股东账户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901 陈树林

2 02*****614 蒋小明

3 08*****802 淮安众人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根据《南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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