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6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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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371A008739号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股份”)董事会对 2023年 12月 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研奥
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
持其有效性,并确保后附的研奥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
地反映研奥股份 2023年 12月 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
是对研奥股份 2023年 12月 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鉴证
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
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程序
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
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
低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研奥股份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研奥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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