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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3 18:21:05 股吧网页版
研奥股份: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3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一、公司监事辞职情况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殷凤伟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殷凤伟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

殷凤伟监事职务原定任期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辞职后殷凤伟女士在公司继续担任市场总监职务。

二、殷凤伟及其配偶、关联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殷凤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45 万股股份,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20 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70%。殷凤伟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殷凤伟相关承诺事项

殷凤伟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殷凤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殷凤伟在公司担任监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承诺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殷凤伟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殷凤伟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说明。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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