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6
股票代码:300927 股票简称:江天化学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修订稿)
项目 交易对方
重大资产购买 SDP Global Co., Ltd.
独立财务顾问
二○二四年十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一、上市公司声明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及信息时,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材料及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材料及信息,并保证该等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已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及说明,并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及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或原件一致。上述文件资料中,若涉及签名、印章的,其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且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有关文件。
3、在本次交易进程中,需要本公司补充提供相关信息及说明时,本公司保
证继续提供的信息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4、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或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本公司所知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在本公司所知范围内,如因提供的信息或说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已出具声明:
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顾问声明
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北京观韬已出具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并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审计及备考审阅机构声明
本次重组的审计及备考审阅机构信永中和已出具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审计报告(报告号:XYZH/2024SUAA2B0158)和本所出具
的 2023 年 1 月 1 日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 备考 审阅 报 告( 报 告 号:
XYZH/2024SUAA2B0159)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东洲评估已出具声明:
本公司及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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