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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屹通新材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国家“双碳目标”,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合理、有序、高效开发新能源产业,实现降本增效,降低电费支出,提升企业竞争力,公司与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塘配售电公司”)达成合作,拟对公司厂区屋顶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湖塘配售电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工作。项目完成后,湖塘配售电公司负责项目运营、管理和维护等事宜,公司给予项目运营所必要的协助,公司与湖塘配售电公司共同分享项目带来的节能收益,湖塘配售电公司同意给予公司电价一定的折扣优惠,从而节省用电成本、减少碳排放。该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年均发电 600 万度,按合同约定优惠电价计算,公司预计每年向湖塘配售电公司支付电费约 300 万元(以最终实际购买电量计算结果为准),项目运营
期为 25 年,预计 25 年共支付电费约 7,500 万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关联董事汪志荣、汪志春、陈瑶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事
项时回避表决。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本次拟签署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合作开发合同》的约定,公司提供建筑
物屋顶给湖塘配售电公司投资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
出售给公司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共电网,该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年均
发电 600 万度,按合同约定优惠电价计算,公司预计每年向湖塘配售电公司支付
电费约 300 万元(以最终实际购买电量计算结果为准),项目运营期为 25 年,
预计 25 年共支付电费约 7,500 万元。
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上半年末 上年发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 杭州湖 公司向湖塘配售电公司采 市场定价 150.00 0.00 0.00
商品、接受的 塘配售 购分布式屋顶光伏电力
劳务 电有限 公司向湖塘配售电公司采 市场定价 8,000.00 2,118.01 548.26
公司 购常规电力
注:公司向湖塘配售电公司采购常规电力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3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3 年度与湖塘配售电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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