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3 19:36:16 股吧网页版
三友联众: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监督职责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4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

监督职责报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2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人。

业务信息:2023年度业务收入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675家,收费6.63亿元,主要涉及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多个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1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一)2023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 2024年2月2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1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了建议。

(四)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