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23147 债券简称:中辰转债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氿南路 8 号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南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3 人,代表股份 227,349,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83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225,7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3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1 人,代表股份 1,589,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46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2 人,代表股份3,599,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2,0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41 人,代表股份 1,589,82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7%。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911,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70%;反对 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 3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61,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133%;反对 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07%;弃权 3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6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宋伟鹏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辰电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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