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30 19:49:11 股吧网页版
药易购: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666 号希顿国际广场 B 座 20 层

电话:028-83338385 传真:028-83338385 邮编:610041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德成律法意字(2024)第 040063 号
致: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北京德恒(成都)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zse.cn)公
告的《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六)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七)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八)本次会议相关公告及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全部事实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复印件、电子资料、口头证言等,且该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所有副本、复印件、电子资料等均与原始材料一致,且所有文件和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都是真实的,并已履行了进行该等签署和盖章行为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及获得合法授权。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zse.cn)
公告了《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
期不少于 20 日,公司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
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并依法披露了独立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