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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9 20:35:03 股吧网页版
信测标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23231 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9:15至15:00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A601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杰中先生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9、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1,922,0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398%。其中:
①.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1,836,4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488%。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②.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85,5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910%。

③.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79,5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9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9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37,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反对8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94,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08%;反对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37,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反对8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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