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业务信息:信永中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 366 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7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并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在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信永中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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