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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6:34:06 股吧网页版
南极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极光”)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的限售起
始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限售期限为 6 个月;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共计 4 名,共涉及证券账户 8 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33,163,265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14.895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7号)批复,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163,265股,发行价格为15.6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999,995.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230,637.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9,769,357.81元。募集资金已 于2023年10月12日划至公司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号《验资报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的股份于2023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涉及4名股东、共涉及证券账户8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3,163,2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8952%。

(二)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发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形,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回购注销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46,406 股。公司该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月26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23,290,778
股变更为 222,644,372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22,644,372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为 108,360,084 股(含高管锁定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1、本机构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机构承诺依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机构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3、本机构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和交易将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不 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法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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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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