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9 17:47:18 股吧网页版
南极光: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相应 一审判决生效,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5,106.766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本 案按上诉人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盈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 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一审判决,该事 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9 月 26 日,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平市盈光机电
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蒋建设、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极光”)提起诉讼,其认为,公司挖走了其技术部 门管理人员蒋建设,并且蒋建设将两原告研发的压缩模技术以及相应工艺泄露给 公司,公司在明知蒋建设非法窃取情况下,利用两原告技术秘密自行生产导光板, 并通过申请专利非法公开两原告技术秘密。故起诉公司并请求:(1)判令蒋建 设、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两原告商业秘密;(2)判令蒋建设、公司连带赔偿两原 告经济损失 299 万元;(3)判令蒋建设、公司连带赔偿两原告合理维权费用 100 万元;(4)判令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和科技日报刊登声明其使用的压缩模技 术来自于两原告;(5)判令蒋建设及公司连带共同承担所有法院诉讼费。2020
年 9 月 29 日,两原告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将原
诉讼请求第二项变更为:判令蒋建设、公司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 5,006.766万元(暂计至 2019 年年底),其他诉讼请求不变。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粤民辖 24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粤知民初 3
号《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件,通知本案件合议庭成员组成、应诉、举证等相关事项。

2021 年 3 月 30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2020)粤民初 3 号《传票》,
传唤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进行法庭调查。

2021 年 11 月 12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2020)粤知民初 3 号《传票》,
传唤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开庭。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知民初 3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盈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97138.3 元,由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盈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已交纳)。”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
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 2468 号《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件。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盈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知民初 3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审法院已经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予以受理。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2021 年 3 月 3 日、2021 年 3
月 5 日、2023 年 4 月 7 日、2023 年 5 月 17 日、2023 年 1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诉讼进展公告》《诉讼进展公告》《2022 年年度报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诉讼进展公告》。

二、一审诉讼的判决情况

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知民初 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盈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97138.3 元,由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盈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已交纳)。”

三、本次裁定结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