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1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姜发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姜发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姜发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339,66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129,6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22.52%,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姜发明先生通过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 极光管理”)、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斯曼”)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84,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6%。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直接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持有限售条件股 持有无限售流通
量(股) 本比例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姜发明 董事、总经理 50,129,600 22.52% 37,597,200 12,532,4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姜发明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姜发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3,339,665 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0%(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
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姜发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一)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姜发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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