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5 19:10:33 股吧网页版
创识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政林)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政林经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12月22日起任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独立董事的职任期间中,严 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慎重审议了各项议案,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勤勉、忠实、诚信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 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 历如下:

曾政林,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福建省会 计领军人才,全国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长期从事财务与税收专业领域工作。任 福建华政诚仕达税务师事务所任所长、福建领军财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2023年 12月22日任创识科技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 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能够 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自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三、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2023年度未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年度自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畅通的沟通,向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了解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认真履行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监督职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和公司管理层谈话、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运用自身的专业背景,重点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有信息披露事项。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 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