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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6:12:18 股吧网页版
冠中生态: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近日,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由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由芳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芳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由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由芳女士原定任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25年5月19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而间接持有公司0.21%股份,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由芳女士辞职后,在原定任期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仍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承诺执行。

由芳女士在任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由芳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方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方杰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并由其接任由芳女士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方杰先生简历如下:

张方杰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金融学专业,中级经济师,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海尔集团资产运营事业部项目经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资本运作师,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北京元塔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方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而间接持有公司0.21%股份。张方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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