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生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包括: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大理海东分公司、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公司、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蓝色硅谷分公司、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公司、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区分公司、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镇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青岛平度冠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胶州冠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拉萨冠中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元塔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青岛冠中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关联交易、预算管理、档案管理、企业文化、技术开发管理、市场管理、信息与沟通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关联交易等。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确保了公司安全、稳定、健康的发展。
①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的日常事务,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行使股东的表决权。
②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负责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基本管理制度等。《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已对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责任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此外,公司董事会 9 名成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