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23 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八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积极参加会议,认真仔细的审阅相关材料,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九项议案。
3、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三项议案。
4、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二项议案。
5、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7、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二项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各位监事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赋予的职责,对董事及高管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
督,对公司财务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运作有序高效,内部管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 2023 年依法运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
(三)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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