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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6:14:42 股吧网页版
冠中生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030021 号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生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冠中生态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认为,冠中生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冠中生态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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