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雅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奥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 号)同意注册,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奥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5,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4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1),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登记工
作,本次最终完成授予登记的人数为 32 人,数量为 506,500 股,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8 日。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60,506,500 股。
除此外,公司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
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0,506,500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数量
为 42,995,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06%;股权激励限售股为 506,5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84%;高管锁定股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004,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李宝章先生、深圳奥雅和力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雅和力”)、深圳奥雅合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雅合嘉”)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李宝章及其控制的企业奥雅合嘉、奥雅和力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前述股份。
(2)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以下简称“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二)本公司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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