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6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A06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0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恒辉安防”、“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本所”)对《问询函》所列与会计师有关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特别说明:
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 2023 年 1 月至 9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以下所述的核查程
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回复贵所问询目的,不构成审计或审阅,其结果可能与我们未来执行恒辉安防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得出的结论存在差异。)
问题 1、
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其中 45,000 万元用于“年产
4,80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5,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为前次募投项目的扩产项目,主要产品的类型相同。公司已利用前次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2,40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项目分三期
建设,于 2022 年 12 月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开始试生产,2023 年 5 月末实
现竣工验收,2023 年 1-9 月总产量为 1,060.48 吨,实现收入 2,527.89 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3.64%,实现毛利-124.14 万元,毛利率为-4.91%,尚处于产能爬坡期。根据申报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为公司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产品的核心原材料,行业集中度高,规模化生产企业较少。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新增 4,80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能,整体产能预计将达到 7,200 吨。
根据发行人预测,前次募投项目形成的 2,400 吨产能中,400 至 900 吨拟对外销
售,1,500 至 2,000 吨拟自用,本次募投项目形成的 4,800 吨产能拟全部对外销
售。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协同性,在生产工艺、核心技术、主要设备、产品性能、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客户、销售区域、销售模式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发行人本次再融资方案披露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品的收入实现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要求;(2)结合发行人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领域的研发进展、技术储备、人员储备、市场储备情况,报告期内成品率、退换货情况,发行人对外销售价格与同行业销售价格、发行人采购价格的差异,本次募投项目产品获得客户认可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募投项目的运营能力,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前次募投项目三期工程的规划产能、完工时间、投产时间、报告期各期的产能利用率及效益实现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收益;(4)结合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现有及拟扩建产能规模,前次募投项目拟自用产能部分的测算依据、后续生产环节的产能支撑情况,本次募投项目产能释放计划、对外销售部分的扩产倍数、在手订单和意向性合同、客户开拓情况、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性能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公司自产和外购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品的成本差异等,说明在前次募投项目尚未形成正向收益情形下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因后续生产环节产能不足或对外销售不及预期等而导致的产能过剩风险,发行人拟采取的产能消化措施及有效性;(5)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内部收益率等关键参数,与前次募投项目关键参数及已实现效益情况进行对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并就相关关键参数变动对效益预测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说明本次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6)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进度安排,现有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预计转固时间、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政策等,量化分析相关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4)(5)(6)相关的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3)(5)(6)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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