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恒辉安防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232,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1.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24,639,040.00 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不含税)53,265,002.4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1,374,037.5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220 号《验资报告》。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21 年 3 月
和华泰联合证券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 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专户存储银行应及 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李宗贵、丁璐斌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 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形式 期限
494975729846 - 活期(已销户)
江苏恒辉安防股 中国银行 活期
份有限公司 519675730321 190.63
股份有限 活期(已销户)
公司如东 463775731321 -
南通恒尚新材料 支行 484575738214 - 活期(已销户)
科技有限公司 500176969445 - 结构性存款(已销户) 2021.11.15-2022.5.18
合计 190.63 -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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