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海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权。2023年度,本人主动了解公司发展状况和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部分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亲自出席会议,未发生缺席或者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积极参与讨论,并基于客观、审慎思考对相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023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7 次,即《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董事
会审议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宜、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董事
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董事
会审议的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董事
会审议的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董事
会审议的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董事
会审议的投资建设生物基可降解聚酯橡胶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董事
会审议的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8 月 13 日,本人对补选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9、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董事
会审议的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开展境外项目投资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
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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