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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07 20:19:51 股吧网页版
恒辉安防: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8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7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2717号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执行 了合 理保 证的 鉴证业 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恒辉安防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 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恒辉安防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恒辉安防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恒辉安防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恒辉安防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4 号《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232,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1.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24,639,040.00 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不含税)53,265,002.4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1,374,037.56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A10220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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