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 128
号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 年 4 月 22日及2024 年 4 月 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咸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0,767,14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9.2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0,493,74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9.03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3,3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33,49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2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09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4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3,3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78%。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767,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4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767,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4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767,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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