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4-092
债券代码:123248 债券简称:恒辉转债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恒辉安防 ”)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咸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咸华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聚焦主业,深耕安防产业。随着经营业务规模日趋成熟和壮大,公司在传统安防手套基础板块之外,积极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物可降解聚酯橡胶等战略新材料板块拓展,一方面满足公司对高端核心原材料的需求保障,同时开辟第二、第三成长曲线,助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逐渐形成“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超纤维新材料”为核心的双轮驱动发展战略。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为提高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咸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该用途,则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0元/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相关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提议人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时投赞成票。
提议人承诺在回购股份方案披露前,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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