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贝洪俊:196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曾在齐齐哈尔大学、浙江万里学院任教;2012 年 5 月至 2018 年 6 月,担任宁波
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2014 年 8 月至今,任宁波财经学院(原宁波大红鹰学院)财富管理学院教授;2021 年 7 月至今,任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 2023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出席 是否连续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13 0 13 0 0 否 2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组织召开 6 次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沟通会 2 次,就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重点关注问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讨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就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股权激励预留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等事项进行讨论,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2023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4、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预案事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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