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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清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2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王清木)

本人作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公正、独立地作出客观判断,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清木,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00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现任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主任、事务所合伙人。本人系政协泉州市第 13 届委员会委员、政协惠安县第 14 届委员会委员、民革泉州市委会直属法律支部主委、民革泉州市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律协公司法委员会委员、泉州市律协企业破产重组委员会委员、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2022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
会,本人均参与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7 次,实际出席 7
次,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运作和经营情况。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3 年度任期内,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会次数 会次数 会议次数 会次数 次数

王清木 7 3 4 0 0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历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因 2023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因此本人未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就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定期报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等相关事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四)2023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客观严谨地审议会议议案,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意见类型

独立意见

①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②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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