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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6 19:24:05 股吧网页版
嘉亨家化: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7


证券代码:300955 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公告编号:2024-026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100,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 元(含
税),共计分配 35,28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 元(含税)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

2、自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8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7*****414 曾本生

2 08*****432 泉州嘉禾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854 泉州恒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745 泉州众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5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15.04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火炬工业区常兴路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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